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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桃園市垃圾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產物委託處理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於 106/10/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年度桃園市垃圾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產物委託處理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20,000,000元 ,開標時間106/11/0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1/01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7年度桃園市垃圾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產物委託處理計畫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80.11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106/10/27
106/11/01 09:00
106/11/01 10:00
120,0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投標廠商資格:具有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合法登記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領有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並符合下列條件及檢附證明文件者:
1、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
2、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D-2003。
3、許可處理方法:掩埋。
4、每月許可處理量:2,000公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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