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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代表人辦事處申設服務專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 106/10/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代表人辦事處申設服務專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396,500元 ,開標時間106/11/06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6/11/06 13: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代表人辦事處申設服務專案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A.7.31.1
總務處
106/10/27
106/11/06 13:30
106/11/06 14:00
396,500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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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06/10/25)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
1.廠商合法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3.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執業會計師所屬之會計師事務所。4.投標廠商公司成員應包含具有越南及臺灣會計師或律師資格。專業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以上所應提供之越南資格證明文件部分,必須提供經經越南當地主管機關公證並經本國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認證之正體中文譯本。5.曾經協助外資銀行向越南國家銀行(State Bank of Vietnam)完成申請分行或代表人辦事處設立之類似承作能力之相關服務實績。臺灣銀行審查上述證明文件,如有疑慮時,得要求投標廠商提供正本或其他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