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易利信無線電系統蓄電瓶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易利信無線電系統蓄電瓶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4 - 蓄電池、一次性電池及其零件
機關代碼 3.97.13.91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10/27
截止收件日期 106/10/31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1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35,2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二)廠商營業項目,應含有電池、通信、精密儀器、電信、電器、電子材料、電子零組件、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設備、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機電工程業之設計製造、買賣或維修等相關業務項目之一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
(五)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證明 (如會員證;會員證或其他證明資料上,應書名?有效期?,或其他?有效期?證明文件,若無法證明者則視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