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薪資系統建置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薪資系統建置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3 - 資料處理服務 |
機關代碼 | 3.71.2 |
機關名稱 | 金門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人事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11/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11/23 17:00 |
開標時間 | 106/11/24 15: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25,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資訊軟體服務業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頁,點選「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再點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查詢投標廠商資料後列印檢附於投標文件內)。(證明文件中所營事業資料須登載「資訊軟體服務業」)(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