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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派駐代收汽燃費及各項業務規費勞務委外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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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金融機構派駐代收汽燃費及各項業務規費勞務委外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機關代碼 | 3.15.25.37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11/2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11/27 17:00 |
開標時間 | 106/11/28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64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金融機構,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駐收公庫如為信用合作社或農漁會者應於投標現埸提示提供經認可之銀行存單擔保品或覓具經認可金融機構擔任本契約之連帶保證人。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