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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災害應變中心107年度地震儀監測設備維護保養採購案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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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107年度地震儀監測設備維護保養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
機關代碼 | 3.79.57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11/2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11/27 17:00 |
開標時間 | 106/11/28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41,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7樓綜合企劃科綜計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備隨身碟,不提供紙本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持有政府機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之廠商,需檢附相關營業項目資料,營業項目須包含相關事項儀器、儀表安裝(EZ05010)或精密儀器業(F213040)。 二、具備維護地震系統之軟/硬體能力證明(如:承攬相關地震儀設備維護結算驗收證明(或合約)書或受訓證明書),另須符合下列事項: (一)廠商有國內裝設地震儀設備之建築物檢查經歷證明,且至少一件為數量10個加速度計以上之案例。 (二)檢查案例之地震儀設備維護經驗2年以上。 (三)廠商須具有地震儀相關設備(如加速度計、中央集錄器及強震監測紀錄器等設備)安裝施工之能力與經歷,以便能察覺地震儀相關設備之缺失並具有修繕能力,並在地震儀相關設備損壞時具有更換施工能力。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