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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預防犯罪宣導品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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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6年預防犯罪宣導品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機關代碼 | 3.1.1.14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
單位名稱 |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11/2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12/04 17:00 |
開標時間 | 106/12/05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57,96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電子零組件製造、販售業,於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並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接受審查: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工廠登記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該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上述文件之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本案投標廠商「企劃書」1式9份,其內容詳如投標須知附件1-「雙頭3.0隨身碟實物圖樣及產品規格書(64G)、雙頭3.0隨身碟實物圖樣及產品規格書(32G)」、投標須知附件2-「加印本總隊及財政部國庫署-LOGO及受理檢舉標語,註:需印製於外包裝袋或透明貼紙」。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