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臺中院區被服洗滌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臺中院區被服洗滌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機關代碼 | 3.92.74 |
機關名稱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單位名稱 | 國家教育研究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11/3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12/07 15:30 |
開標時間 | 106/12/07 16: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55,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具備履行本採購標的能力(需與洗衣服務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且經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2.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機構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2條、第63條許可設立或公立、公設民營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機構。團體:指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庇護工場指依本法第35條許可設立或接受委託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學校。 (二)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 2、廠商納稅之證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