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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水系河川環境管理計畫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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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淡水河水系河川環境管理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20.20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12/1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12/26 09:30 |
開標時間 | 106/12/26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5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資格可分為大專院校、顧問公司、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其各類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下列專長。 1、國內各大專院校:應為專任助理教授或同等職級以上資格,並提出學校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 2、顧問公司:須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 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3、研究機構、法人組織或自然人:須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歷證明文件。若為研究機構,其計畫主持人須為副研究員級以上,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計畫主持人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