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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環保所車輛(機具)維修(保養)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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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年度環保所車輛(機具)維修(保養)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54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12/1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12/20 09:30 |
開標時間 | 106/12/20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汽車修護相關廠商。 2.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應具汽車修護丙級或以上證照。 3.外地或本縣汽車保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資格。 (二)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檢附 (1)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表或商業登記抄本)。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