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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傳賢樓屋頂防水工程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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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考試院傳賢樓屋頂防水工程案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
機關代碼 | 6 |
機關名稱 | 考試院 |
單位名稱 | 考試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12/1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12/18 17:00 |
開標時間 | 106/12/19 15: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5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工程採購,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政府登記有案之(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事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資料」或「商業登記證明資料」,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執照自90年11月12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履約能力證明:曾有防水工程相關施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等。驗證文件,以下4種擇1:(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4)其他經本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