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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7年度緊急救護(捕蜂捉蛇)工作公務車租賃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桃園市107年度緊急救護(捕蜂捉蛇)工作公務車租賃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林務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6/12/22
截止收件日期 107/01/03 09:00
開標時間 107/01/03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64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6/12/2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凡經國內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小客車租賃業。
(二)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包括: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附表代之。】
3.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規格資料(詳廠商車輛規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