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委託清理無殘值乙式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工作(廢預力電桿)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委託清理無殘值乙式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工作(廢預力電桿)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31.26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12/2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6/12/27 10:00 |
開標時間 | 106/12/27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008,42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二三八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須同時執有下列證件並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二)投標廠商須提供下列證件供查驗: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R-0504 廢預力電桿)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得標商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合法運輸業或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機構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