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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磺坑五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暨文化景觀區整體規劃設計案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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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出磺坑五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暨文化景觀區整體規劃設計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12/29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1/16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1/17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7,605,885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應設置執行主持人一人,執行主持人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廠商應提供契約或驗收記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佐證文件。 【須符合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十條規定】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開業建築師或相關職業技師資格或開業證書。 【須符合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十條規定】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公會會員證。 【須符合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十條規定】。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