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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老舊供公眾使用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法規制度之研擬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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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既有老舊供公眾使用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法規制度之研擬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
機關代碼 | 3.1.7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單位名稱 | 工程技術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1/0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1/11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1/12 11: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056,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檢附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學校或機構或團體,應出具財稅機關核發之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文件(函)。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負責人出席者應附)。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