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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旅客橋操作及保養維護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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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雄港旅客橋操作及保養維護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5.86 |
機關名稱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採購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1/0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1/09 09:00 |
開標時間 | 107/01/09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05,838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10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應附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為:機械製造業(CB01)、運輸工具製造業(CD01)、機電工程業(E603)或機械工程業(E604)等相關行業。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應附具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履約能力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港口旅客橋或機場空橋之製造、供應、操作、維修或承做之文件。 2、須設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原勞安管理人員)或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近2年內職安回訓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