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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院本部院區員工餐廳外包公開標租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7年度院本部院區員工餐廳外包公開標租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機關代碼 5.4.21
機關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1/03
截止收件日期 107/01/09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0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7/01/03)
前一版公告日(106/12/25)
前一版公告日(106/12/2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仁愛路120號3樓總務科(1)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由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行號並檢具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具備餐飲相關服務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以下擇一即可)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4)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可免附)。
5.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1式5份。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