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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甲仙國民中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午餐食材採購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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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雄市立甲仙國民中學106學年度第2學期午餐食材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
機關代碼 | 3.97.6.1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立甲仙國民中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1/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1/24 10:00 |
開標時間 | 107/01/24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42,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文化南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總務處領標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 1.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得標廠商於簽約時,須檢附產品責任保險單。 (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特殊或巨額採購,其特定資格,由本校得視採購案性質,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另行於公告及補充投標須知規定之。 (三)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應徵或甄選。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五)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校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