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永和區福和路與國光路49巷排水改善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永和區福和路與國光路49巷排水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3 -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單位名稱 企劃科/水利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1/19
截止收件日期 107/01/26 10:50
開標時間 107/01/26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6,558,085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7/01/22)
前一版公告日(107/01/08)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90元
系統使用費	39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4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8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設立於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投標廠商若為土木包工業,其標價不得高於新臺幣600萬元),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且,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