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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子市107年春節藝術燈花佈置設計規劃施作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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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朴子市107年春節藝術燈花佈置設計規劃施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0.71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
單位名稱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1/19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1/25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1/26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5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標函費每份新台幣300元整。2.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領取標函乙份。3.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4.其他詳見附加說明。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該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該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有廣告、企劃、行銷、公關或具有辦理相關活動等實務者及熟悉或曾參與相關活動企劃者。 3.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 二、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六、檢附企劃書乙式七份(經費概算應列入企劃書中)。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