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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流域綱要計畫執行成果追蹤(1/3)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淡水河流域綱要計畫執行成果追蹤(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機關代碼 3.13.20.20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1/31
截止收件日期 107/02/12 17:00
開標時間 107/02/13 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4,5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廠商型態:大專院校(或校方授權單位)、公司、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法人團體、研究機構等之一。
(一)廠商為國內各大專院校(或校方授權單位需有水資源、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等相關系所之一):計畫主持人應提出學校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
(二)廠商為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團體者,需出具該機構、組織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至少應具有水資源、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等專門技能之一並出具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證明文件。?為研究機構,其計畫主持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廠商為公司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水資源、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等項目之一,須為執業技師且為技師公會會員其應具有之專門技能及其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 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經?證明文件。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計畫主持人證明文件
(一)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加蓋公司大小章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