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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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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及處理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31.81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2/08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2/13 15:30 |
開標時間 | 107/02/14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391,5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政府機關核准合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 1.許可證上所記載許可清除、處理或清理之廢棄物種類須包含本工作待清除、處理之廢棄物(包含D-1801 一般垃圾、D-0199動植物性殘渣混合物及D-0701/R-0701 廢木材棧板)。 2.許可證自開標日當日起算30日(含)以上均為有效許可狀態(惟廠商在履約期間若許可證有效期滿,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取得展延許可,否則終止契約)。 繳稅證明。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