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通訊監察現譯工作站新建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法務部調查局 於 107/02/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通訊監察現譯工作站新建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41,700,000元 ,開標時間107/03/06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3/05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通訊監察現譯工作站新建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11.1
法務部調查局
107/02/23
107/03/05 17:00
107/03/06 10:30
41,7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業、丙等以上冷凍空調承裝業。(以下稱為:本案所有共同投標廠商) (二)共同投標規定: (1) 依據「共同投標辦法」第七條規定,本採購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 廠商共同投標協議時須出具經公認或認證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以中文書寫,且須由營造廠商為代表廠商。 (3) 「共同投標協議書」應載名事項依「共同投標辦法」第十條規定,並參考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如附件)及下列規定辦理。 (3-1) 共同投標廠商其押標金、保證金及其擔保,應由代表廠商繳納,契約價金受領亦由代表廠商統一請領。 (3-2) 對代表廠商之通知,與對共同投標廠商所有成員之通知具同等效力。 (3-3) 本工程所需投標文件及其補充與更正,均須有代表廠商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