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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整合行銷推廣計畫」委託服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於 107/02/2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年度整合行銷推廣計畫」委託服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000,000元 ,開標時間107/03/0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3/08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07年度整合行銷推廣計畫」委託服務採購案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3.97.38
觀光行銷科
107/02/23
107/03/08 17:00
107/03/09 10:00
2,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傳播(媒體)、廣告、企劃、公關、整合行銷公司或商業,無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4.投標單。
5.服務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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