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中油第五輕油裂解工場設備輸出之法律顧問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中油第五輕油裂解工場設備輸出之法律顧問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2/2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3/08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3/09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5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依所在地合法設立登記之律師事務所。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辦美國商務部工業暨安全局(BIS)業務之工作。廠商必須繳交廠商受委任之委聘契約或業主之驗收證明文件,契約或證明文件內容須可看出下列事項(四者均須具備):(1)契約名稱、(2)簽約業主及廠商、(3)簽署日期及(4)業主之簽名(該契約或證明文件須檢附英文或中文譯本)。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應提供依美國法律師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以供審查,包括:(1)律師執照及(2)該律師在職證明文件(該證明須經當地中華民國駐外單位或公正單位或商業公會認證,並附上英文或中文譯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