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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定古蹟王姓大宗祠門廳及左右廂房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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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直轄市定古蹟王姓大宗祠門廳及左右廂房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10784425 |
機關名稱 | 台南市王姓宗親會 |
單位名稱 | 台南市王姓大宗祠修復委員會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2/2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3/06 08:00 |
開標時間 | 107/03/06 16: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1,682,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6、7條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辦理。 1.登記合格之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1)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實務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廠商聘任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本工程應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小木作、泥作、瓦作、鑿花、彩繪、泥塑、剪黏)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