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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至109年度桃園國際機場土木設施維護契約管理及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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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至109年度桃園國際機場土木設施維護契約管理及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機關代碼 | 3.15.85 |
機關名稱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2/2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3/09 10:00 |
開標時間 | 107/03/09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90,636,545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一)廠商應具有下列相當之經驗和實績 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公共工程單次勞務(設計或監造)契約金額新台幣540萬元或累計勞務(設計或監造)契約金額新台幣1,350萬元之委託技術服務實績。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機關開立之完工(驗收)證明。 具有相當人力者: (一)計畫主持人必須具有土木技師資格,且具有公共工程5年以上實務經驗或3年以上機場工程經驗。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計畫主持人土木技師執業執照。 2.工作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第66點內容。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