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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高雄市永安區公所防救災工程(開口契約)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7年度高雄市永安區公所防救災工程(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機關代碼 3.97.79
機關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2/26
截止收件日期 107/03/05 17:30
開標時間 107/03/06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183,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200元,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未受停業處分或未被公告為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應繳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
A、營造業登記證書。
(2)依規定得於本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包括營造業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土木包工業)者,應附下列文件: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