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崁頂焚化廠107年度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維護保養工作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崁頂焚化廠107年度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維護保養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機關代碼 3.13.30.99.2
機關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2/27
截止收件日期 107/03/05 17:00
開標時間 107/03/06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799,549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完成與招標標的(崁頂廠107年度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維護保養工作)之與本廠原設備德國SICK(原Perkin Elmer公司)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採購契約(請附該案之完工結算證明書或驗收結算證明書之證明文件),或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中,至少有2位(含)以上曾經受過與本廠相關德國SICK(原Perkin Elmer公司)保養維修訓練合格,持有證明文件者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本項證明文件,廠商得於投標時以承諾書承諾於得標後7天(日曆天)提出證明文件,逾期未提出者取消得標資格,沒收50%之押標金,本案以廢標處理)。
3.廠商投標時須檢具該公司執有下列證明文件之正式員工或由該公司出具連帶保證責任之派遣工作人員執有下列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於得標次日起7天(日曆天)內提出,未於規定期限提出者,撤銷得標資格並沒收押標金,並以合格之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該項派遣人員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