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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辦公園區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行政院主計總處 於 107/03/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中部辦公園區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99,396元 ,開標時間107/03/2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3/1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中部辦公園區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A.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03/12
107/03/19 17:00
107/03/20 10:00
899,396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文件:
1.合法設立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2.具有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顧問公司等依法得執行本採購業務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事業登記證,業經經濟部98?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4月13日起?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改用其他證明文件。
(2)相關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代之。
(二)納稅證明:
1.合法設立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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