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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廢除累進處遇制度配套措施與利弊得失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法務部矯正署 於 107/03/1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評估廢除累進處遇制度配套措施與利弊得失」,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38,000元 ,開標時間107/03/20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3/1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評估廢除累進處遇制度配套措施與利弊得失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3.11.94
法務部矯正署
107/03/13
107/03/19 17:00
107/03/20 09:00
838,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1.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或法人、團體證明,符合以下其一資格: (1)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除須檢附機關(構)之設立證明外(如:教育部公文書等),另需出具該學術單位參與本計畫之同意書或公文(如:某大學同意其某系所參與本招標案、或某大學同意某教授等人參與本招標案,另再如以國立大學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者,應另出具合於教育部90年8月10日函頒「國立大專院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 (2)法人、團體:為營利之法人者,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需出具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 2.對於擬納入企劃書之成員,應先徵得當事人同意(研究成員不得擔任本案評審委員),以免因違反「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之一而喪失相關權利(如切結書1)。 3.廠商內部之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措施之切結證明文件(如切結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