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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客庄12大節慶「客鼓鳴心──鼓王爭霸戰」規劃設計暨執行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07/03/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2018客庄12大節慶「客鼓鳴心──鼓王爭霸戰」規劃設計暨執行」,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840,000元 ,開標時間107/03/30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3/30 09: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2018客庄12大節慶「客鼓鳴心──鼓王爭霸戰」規劃設計暨執行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76.55
客家事務處
107/03/15
107/03/30 09:00
107/03/30 10:30
2,84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營業項目具有演藝活動業、藝文服務業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廠商應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証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餘詳如證件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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