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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觀光旅遊文宣品印製」採購案(開口契約)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 於 107/03/2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年度觀光旅遊文宣品印製」採購案(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13,000元 ,開標時間107/03/27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3/26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07年度觀光旅遊文宣品印製」採購案(開口契約)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3.97.38
觀光行銷科
107/03/22
107/03/26 17:00
107/03/27 10:30
913,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新臺幣200元;通信領標每份標單新臺幣200元外,請備齊回郵信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廣告設計、美術設計、藝術文化、企劃、印刷等相關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者均得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3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投標單(標價高於預算或未填寫標價者均為不合格標)。 5.服務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