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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國中樂群館宿舍及敬業樓整修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平和國中樂群館宿舍及敬業樓整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機關代碼 3.76.55.96.5
機關名稱 花蓮縣立平和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3/26
截止收件日期 107/04/02 10:00
開標時間 107/04/02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89,453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營業項目需包含與本招標標的相關之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拒絕往來之廠商。
3.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s.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4.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6.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7.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