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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歷史建築大溪簡氏古厝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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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歷史建築大溪簡氏古厝修復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80.33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文化設施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3/2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4/09 09:00 |
開標時間 | 107/04/09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3,932,535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一)投標等級:正式登記之丙級以上合法營造業廠。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變更登記、獎懲紀錄、主任機關查驗表。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三)納稅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繳納憑據。 二、特定資格: 1.廠商資格與業績證明: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承攬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2件以上之工程實績,並出具完工驗收證明。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a、業績證明文件切結書(表1) b、工程實績表(表2),並檢附工程完工驗收證明。 2.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表3) 3.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資格(表4-1):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ㄧ,並檢附簡歷證明。 a、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4.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表4-2): 5.擬聘用各類人員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表5) 6.擬聘用各類人員身份證浮貼表(表6)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