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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歷史建築大溪簡氏古厝修復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桃園市歷史建築大溪簡氏古厝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機關代碼 3.80.33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設施科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3/27
截止收件日期 107/04/09 09:00
開標時間 107/04/09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3,932,535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投標等級:正式登記之丙級以上合法營造業廠。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2、承攬工程手冊: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變更登記、獎懲紀錄、主任機關查驗表。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三)納稅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押標金繳納憑據。
二、特定資格:
1.廠商資格與業績證明: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承攬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2件以上之工程實績,並出具完工驗收證明。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a、業績證明文件切結書(表1)
b、工程實績表(表2),並檢附工程完工驗收證明。
2.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表3)
3.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資格(表4-1):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ㄧ,並檢附簡歷證明。
a、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4.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表4-2):
5.擬聘用各類人員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表5)
6.擬聘用各類人員身份證浮貼表(表6)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