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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高雄市公車服務品質評鑑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於 107/03/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年高雄市公車服務品質評鑑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2,015,720元 ,開標時間107/04/16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4/13 17:3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07年高雄市公車服務品質評鑑計畫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3.97.29
運輸管理科
107/03/27
107/04/13 17:30
107/04/16 10:00
2,015,72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招標文件工本費
(一)廠商登記證或設立證明影本: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團體(廠商營業證明: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或設立登記之證明。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研究機構等。 (以大專院校名義投標者,應出具學校同意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討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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