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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桃園文創博覽會」策展規劃執行委託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於 107/03/2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2018年桃園文創博覽會」策展規劃執行委託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4,000,000元 ,開標時間107/04/11 17: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4/10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2018年桃園文創博覽會」策展規劃執行委託案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3.80.33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創影視科
107/03/28
107/04/10 17:00
107/04/11 17:00
4,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資格及登記證明文件:1.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影本。2.立案法人組織、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3.工商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文件證明)(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2.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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