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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0年內湖污水處理廠營運期間環境品質監測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於 107/03/2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110年內湖污水處理廠營運期間環境品質監測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037,667元 ,開標時間107/04/10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4/09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07~110年內湖污水處理廠營運期間環境品質監測工作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79.11.5
內湖污水處理廠
107/03/29
107/04/09 17:00
107/04/10 10:00
3,037,667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出納室購領(0376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
一.廠商登記或設?證明(詳投標須知第8、13及16點):
1.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專業分包協議書。(無分包廠商者毋需提出)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曾完成環境品質監測服務工作或環境影響評估等服務工作;應附證明文件:該實績之證明文件。若為民營企業,其實績相關證明文件,應經公證或認證;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須具有行政院環保署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並取得各項檢測工作之許可證書。
三.本採購允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分包廠商代替之基本或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分包部份之資格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各項檢測工作之許可證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
四.外國廠商得否參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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