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台中廠增建第二席液化天然氣碼頭、護岸及管線工程等技術服務工作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台中廠增建第二席液化天然氣碼頭、護岸及管線工程等技術服務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3/29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5/07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5/08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2,851,35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1.國內廠商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之證明。 2.國外廠商須檢附於該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特定資格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投標廠商需於截止投標日前20年內,完成港灣工程或碼頭工程或護岸工程或海岸工程之規畫設計或監造或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工作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14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285萬元,並於投標時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上述證件除另有規定外,得以影本提供(須能看出工作內容、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公司名稱)。 (3)前述投標廠商所附實績如屬共同投標完成者,投標廠商應提出該契約所佔比例或金額之證明供審核;前述投標廠商所附實績證明之契約金額如為外國貨幣者,匯率換算以截標日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4.具有相當財力者: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73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接續詳附加說明欄位)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