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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強化基層機關資安防護縱深能力計畫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澎湖縣政府 於 107/04/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澎湖縣政府強化基層機關資安防護縱深能力計畫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5,386,000元 ,開標時間107/04/17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4/17 10: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澎湖縣政府強化基層機關資安防護縱深能力計畫案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3.76.56
行政處
107/04/10
107/04/17 10:00
107/04/17 10:30
5,386,000元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7/04/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得提供本專業服務之工商行號(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2.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一或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者。
3.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於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或舊版代碼,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證件封內,機關將依行政院工程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二)投標廠商應提送之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影本,以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相關營業項目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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