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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計畫勞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07/04/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年度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計畫勞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3,000,000元 ,開標時間107/04/2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4/24 09: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107年度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計畫勞務採購案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3.76.55
原住民行政處
107/04/12
107/04/24 09:00
107/04/24 10:00
3,0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基本資格: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等非營利組織、國內各大專院校。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關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正名或其他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
復業者以無欠稅證明代之(期限為開標日前三個月內有效。)(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如證件審查表應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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