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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回收滅火器拆解處理計畫(開口契約)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於 107/04/1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市回收滅火器拆解處理計畫(開口契約)」,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75,975元 ,開標時間107/04/17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4/17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桃園市回收滅火器拆解處理計畫(開口契約)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3.80.15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7/04/12
107/04/17 09:00
107/04/17 10:00
975,975元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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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07/04/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稅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領有內政部消防署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之廠商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