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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各大隊救災指揮車筆記型電腦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於 107/04/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年度各大隊救災指揮車筆記型電腦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40,000元 ,開標時間107/04/2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4/24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07年度各大隊救災指揮車筆記型電腦採購案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3.80.32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107/04/16
107/04/24 17:00
107/04/25 10:00
14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局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廠商得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者,得免附具。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產品資料(必須為原廠原版型錄或型錄影本或原廠官方網站直接列印;非指投標廠商自行製作者),並依筆記型電腦規格之項目依序排列,規格以色筆依序標示,無法標示之項目可用原廠規格證明書(正本或影本)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