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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三峽及鶯歌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及處理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於 107/04/1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樹林、三峽及鶯歌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及處理」,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0,574,388元 ,開標時間107/05/14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5/11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樹林、三峽及鶯歌郵局投遞前郵件分揀及處理
勞務類 751 - 郵政及專差服務
3.15.83.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107/04/17
107/05/11 17:30
107/05/14 10:30
10,574,388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郵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39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劃撥戶名:19373033;劃撥戶名:板橋郵局採購押標金專戶
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各項資格文件影本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 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
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投標廠商聲明書 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投標廠商切結書 請依本局提供之格式填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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