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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富里鄉竹田村8、9鄰(竹田社區)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改善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07/04/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富里鄉竹田村8、9鄰(竹田社區)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改善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967,380元 ,開標時間107/04/24 10:51。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4/24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花蓮縣富里鄉竹田村8、9鄰(竹田社區)簡易自來水供水系統改善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6.55
原住民行政處
107/04/18
107/04/24 09:00
107/04/24 10:51
1,967,38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凡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它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3.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未遭受停權及停業處分。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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