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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5-#7高壓變電站暨碼頭岸電建置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於 107/04/18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港#5-#7高壓變電站暨碼頭岸電建置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910,000元 ,開標時間107/05/0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5/08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花蓮港#5-#7高壓變電站暨碼頭岸電建置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3.15.86.4
工程處
107/04/18
107/05/08 09:00
107/05/08 10:00
91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付款。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具合格電機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2.原住民廠商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技術顧問機構應繳驗附依「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領得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取得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投標廠商須附具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影本)。 4.廠商繳稅證明。 5.原住民廠商之相關證明文件。(非原住民廠商者免附) 6.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資格文件如有未能提送者,須提出說明並切結係屬法令規定許可者;上該證明文件應裝入「投標封套」,俾本機關據此審理投標文件廠商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