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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展示車車體外觀及內部展示之設計與裝置更新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於 107/04/2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第二代展示車車體外觀及內部展示之設計與裝置更新」,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020,000元 ,開標時間107/05/04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5/03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第二代展示車車體外觀及內部展示之設計與裝置更新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A.17.5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107/04/20
107/05/03 17:00
107/05/04 10:30
1,02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證明文件影本或立案證明(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倘廠商未達課稅標準或是免稅者,仍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廠商所檢附證明文件,應與投標廠商名義主體一致;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學校得免提納稅之證明)。免繳所得稅之得標廠商,除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免徵營業稅範圍者或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免徵營業稅證明者外,仍應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