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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棟醫療大樓空調改善工程-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後棟醫療大樓空調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1 - 暖氣, 通風及空調工程
機關代碼 A.21.100.40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4/24
截止收件日期 107/04/30 09:00
開標時間 107/04/30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751,12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7/05/02)
前一版公告日(107/04/17)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後至總務室領取標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丙級以上冷凍空調業。
(二)證明文件:
1.冷凍空調業者應附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 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107)年度會員證。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