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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中區屋頂型太陽能發電設備合作建置案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台糖公司中區屋頂型太陽能發電設備合作建置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機關代碼 3.13.30
機關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4/24
截止收件日期 107/06/11 17:00
開標時間 107/06/12 13: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50,000,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營業登記項目必須具備下列各項之一: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D101011發電業,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業(D10106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6條):
(一)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在案之合法公司,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2,500萬元(含)以上。
(二)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6年內具有承包單一案場達10kWp(含)以上太陽光電系統接案設計與施工建置相關實績31案(含)以上者或累積實績達2MWp (含) 以上者或其前2大股東具有上述相同實績者,或廠商建置實績不足時,允許廠商會同建置實績須達10MW以上之分包商一起承攬本案,但廠商必須檢付與分包商(即施工維運商)一同建置及維運本案至契約屆滿(為期約20年)之契約,送機關審查,且維運期間廠商要更換分包商時,須經機關同意。(以上資格請具有實績之廠商提供證明文件:已與台電併網之證明文件(或公文)、台電同意併聯函或台電(或國外可查證)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之電能購售契約或能源局設備登記函等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