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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民俗類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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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臺南市民俗類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95.33.5 |
機關名稱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無形文化資產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4/2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5/07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5/08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400,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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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 1、學術機構: (1)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該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3)教育部核頒助理教授以上(含助理教授)聘書影本。 (4)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1)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該法人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 (3)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 (1)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該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3)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切結書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1式 8 份)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